中国版权十件大事——这些消息和作者们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21-02-18 12:28:27
近日,国家版权局评选出2020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包括著作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结果等。
01著作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完善了作品、权利等相关概念和制度,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了著作权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定刑期,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02《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2020年4月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该条约旨在全面保护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其缔结和生效全面提升了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将有力促进视听表演产业发展。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61届系列会议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当选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首届缔约方会议主席,这是我国代表首次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担任版权领域条约缔约方会议主席职务。
03“两高”发布一系列著作权相关文件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体现了“两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态度。
特别是《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对依法加强创作者权益保护、大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04国家版权局强化版权行政执法监管
2020年,国家版权局重视版权制度建设,强化版权行政执法监管,加大版权保护力度。
2020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升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
05江苏扬州“幽灵机”盗录院线电影案判决
2020年,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开展“剑网2020”专项行动,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884个,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724件。
专项行动推动了网络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的查办进度,江苏扬州“幽灵机”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在专项行动期间一审判决,主犯马某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百五十万元,另有27名被告人被刑事处罚,有效惩戒了困扰业界的“幽灵机”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违法行为。
06 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结果公布
2020年12月2日,国家版权局公布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评选结果。《三体》等6部作品获“作品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5家单位获“推广运用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第五合议庭等5家单位获“保护奖”,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等4家单位获“管理奖”。
07 再审改判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案
2020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新浪公司与天盈九州公司、乐视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涉案中超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问题与体育产业发展密切关联,业界多年来存在不同看法。
本案自2015年诉至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引起广泛关注。本案再审判决“尘埃落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于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问题的态度,将对蓬勃发展的体育产业带来深刻影响。
08 我国版权产业快速发展
2020年12月30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结果: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7.32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7.39%。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达到4.59万亿元人民币,占全部版权产业的比重达63%。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
09 近300名文艺从业者联名抵制抄袭剽窃
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发布联名公开信或倡议书,呼吁媒体平台抵制抄袭剽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0年12月底,郭敬明、于正分别就此前的抄袭行为向庄羽、琼瑶进行公开道歉,庄羽、琼瑶分别表示接受道歉并提出相关倡议。此事件反映了业界和民众对净化版权环境的诉求,引发了对尊重版权、抵制抄袭的广泛讨论,提升了全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创作的意识。
10卡拉OK领域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
2020年1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单位联合发布《歌舞娱乐行业著作权许可业务实施方案》,完善卡拉OK领域著作权许可和收费分配机制,坚持以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解决卡拉OK领域版权问题。
在版权局发布的中国版权十件大事中,其中有六件事项与文字作者版权保护息息相关。那么我们作者为什么要重视版权保护呢?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一件作品完成之日他的作者就依法享有了这件作品的著作权,版权登记与否不影响权利本身的存在,但从权利保护角度来说,登记与不登记还是不一样的。
版权登记证书具有公信力,持有版权登记证书可以直接证明自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在发生著作权纠纷以后省去维权成本。而且在作品的版权转让IP衍生中,拥有版权登记证书,会更有利于作品交易的顺利完成。
作为一名文字创作者,提升版权意识,为自己的版权做好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